网爆:江西上栗县烟花爆竹企业十天瞒报三起爆竹事故三死三伤旧鬼未去新鬼哭

           法制中国网江西3月24日消息(记者李强)201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在短短十天里,上栗县烟花爆竹企业连续发生三起爆竹事故,事故发生后,企业不仅瞒报事故,而且继续违法经营。         经认真走访,笔者了解到:                              1.jpg           3.jpg             4.jpg  事故三:2013年12月8日金山镇丰龙村村民黄益军在自己家中加工擦炮时发生爆炸,当时正在外公家探亲的柳景文当场被炸死,黄益军的儿子被炸伤,另外一名12岁的小女孩叶秋月被炸成重伤。此次事故是由刘文根(某烟花厂老板)委托黄益军进行加工引起。善后处理是给死者家属赔偿42万元人民币。              6.jpg  当笔者前往浏阳市人民医院调查,在医院的住院大楼12层见到了两位仍在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的两位伤者。桐木镇小埠村的陈清兰在18床,金山镇的叶秋月在22床。12岁的小女孩叶秋月,烧伤面积为70%,深度为4度,并且需要截肢。  经过与遇难者家属和企业详细沟通,笔者疑问丛丛:  一、为何在上栗县烟花爆竹行业集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一般情况,一个地区一旦有安全生产事故,当地安监局和煤监局会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首先对事故进行调查。其次对当地的同类企业进行安全大普查,该停产的停产,该整顿的整顿,该关闭的关闭。尽管这种措施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同期和同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这也就是为何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连续发生事故比较罕见的原因。  二、为何事故发生后,都要瞒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安监局和煤监局要在每个烟花爆竹企业都要配置一名安全生产监督员,事故发生时,安监员就在企业,怎么会形成瞒报!但是,目前瞒报依然肆虐,安监员配比制度到底有没有落实到位?如果到位,为何还会瞒报?  三、为何转包现象泛滥成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资源法》明确规定:“一证一企,所有手续不得涂改和借用”,但是在记者走访中了解到,在上栗县大量存在“一证多企”现象,以“11.29”事故为例:该事故虽然是在张家亮家中发生,但是他们是为和家出口花炮厂代加工。该花炮厂系湖南省浏阳市文家市镇管辖,老板孙见丙,杜根华。据当地人介绍,这只是冰山一角,管中窥豹。作为和家出口花炮厂,为何能够把生产烟花爆竹的承包给一个没有任何手续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家庭承办?接踵而来的问题就是:谁对井喷式得无证生产,谁来监管?  我们疑窦丛丛!归根结底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政府,如何监管这些无证经营?  在走访中,幸存的人员描述事情的经过时都会说到:政府监管不力,家庭自做为主,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员工安全技术不足,几乎没有任何抢救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出现事故频发,损失严重,瞒报不断!       我们对此事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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